我院喜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表彰第十二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榜上有名,喜获“第十二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7月17日上午,中共柳州市鱼峰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在江滨公园举行了隆重的辖区获奖单位授匾颁奖大会。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林桂平,市政协副主席覃泽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玉芬,鱼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王春林等市、区领导出席大会并给获奖单位授匾、颁奖。我院副院长熊文华,党委宣传部部长左妮红、副部长蓝星华,部分行政部门教师代表参加了大会。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拓创新,廉洁奉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师德师风建设也取得了良好效果;积极创新双拥工作,为部队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推进教学改革,形成了“依托柳州,校企合作,产学互动,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和“校企深度交融、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截至2008年,学院已经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自治区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数量也处于全区前列,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连续八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率均达96%以上)。荣获了广西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西优秀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广西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2007年,学院成为广西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走在了全国高职院校发展的前列。
此次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充分展示了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成果,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文/古志华 图/朱敬民)
鱼峰区自治区文明单位授匾颁奖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