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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约请校领导 出席公务活动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柳职院字〔2017〕1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活动秩序,统筹安排学校领导出席各类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活动指校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庆典、重要接待、外事活动等各类公务活动。

第二条  一般的对外接待活动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通知或来函,按照对等原则安排相关校领导出席。

第三条  有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参加的活动, 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根据通知、来函或校领导指示安排相关校领导出席。

第四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邀请校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请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约请校领导出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提前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第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邀请校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原则上应提前3至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全院性的重大活动应提前1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后,将根据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领导出席,并通知约请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该项活动的,由办公室负责进行重新协调解决。

第七条  涉及外事的活动应先报国际交流中心审批。

第八条  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统一送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等情况,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九条  涉及、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部门应在报有关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审稿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定稿。

第十条  如遇到临时活动或紧急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联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自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以减少校领导不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此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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