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约请校领导 出席公务活动的暂行规定
(柳职院字〔2017〕1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活动秩序,统筹安排学校领导出席各类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活动指校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庆典、重要接待、外事活动等各类公务活动。
第二条 一般的对外接待活动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通知或来函,按照对等原则安排相关校领导出席。
第三条 有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参加的活动, 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根据通知、来函或校领导指示安排相关校领导出席。
第四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邀请校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请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约请校领导出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提前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第五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邀请校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原则上应提前3至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全院性的重大活动应提前1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后,将根据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领导出席,并通知约请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该项活动的,由办公室负责进行重新协调解决。
第七条 涉及外事的活动应先报国际交流中心审批。
第八条 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统一送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等情况,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九条 涉及、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部门应在报有关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审稿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定稿。
第十条 如遇到临时活动或紧急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联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自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以减少校领导不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此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