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市党委,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尽收其效,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定于近期对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句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精神情况。
二、督查对象
14 个市,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见附件)。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以书面督查为主,视情抽选部分市、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围绕督查重点内容,总结本地本部门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和体会,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体现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和安排好今后工作之中的思路举措,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于 12月12 日前以党委(党组)名义报自治区党委(通过“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信息化推进平台”径送自治区党委督查室 )。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超,0771-8808278,1863230957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21日